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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重要消息公告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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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因精進上傳資料內容之檢核,請配合以下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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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"技能檢定前端資訊系統"者,請更新至 V9.2.0 以後的版本(至【公用下載區\程式區】下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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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全國檢定術科承辦單位請注意!!! 從「96年第2梯」起新上傳規則與順序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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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上傳順序:試場編組表、監評聘書資料、術科測試日程表、監評記錄資料、術科成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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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評聘書上傳前,需先上傳試場編組表,未上傳試場編組表則不予上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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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規則:監評聘書上傳前,需先上傳試場編組表,未上傳試場編組表則不予上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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術科成績上傳前,需先上監評記錄,未上傳監評記錄則不予上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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術科成績上傳於限定日之中午十二時以前必須上傳,逾時將不予上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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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其他專案檢定承辦單位請注意!! 從「96年第7梯」起新上傳規則與順序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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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上傳順序:報名基本資料、試場編組表、監評聘書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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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評記錄資料、術科成績、合格名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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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規則:術科成績上傳前,需先上傳監評記錄,未上傳監評記錄則不予上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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術科成績上傳前,需於業務單位聯繫設定上傳術科成績之時間點。 |
| 四、 |
在校生分召學校請注意!!! 從「97年度」起新上傳規則與順序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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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上傳順序:報名基本資料(含學科成績)、試場編組表、監評聘書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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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監評記錄資料、術科成績上傳、合格名冊上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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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規則:術科成績上傳前,需先上傳監評記錄,未上傳監評記錄則不予上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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術科成績上傳前,需於業務單位聯繫設定上傳術科成績之時間點。 |
| 五、 |
全國檢定北高二市承辦單位請注意!!! 從「96年第2梯」新上傳規則與順序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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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上傳:報檢資料與成績及合格名冊(針對北高二市勞工局)、監評聘書資料、監評記錄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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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規則:北高上傳基本資料時,請注意欄位一定要有[ NOHEALTHYN ] ,無此則不予上傳。 |
| 六、 |
各檢定類別承辦單位中未使用"技能檢定前端資訊系統"者,請更新資料交換格式
(至【公用下載區\資料交換區】下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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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監評聘書:增加考區、試場、場試之代號欄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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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監評記錄:增加考區、試場、場試之代號欄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