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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能檢定前端資訊系統最新版本為 v9.3 (97.08.01)

重要消息公告

一、 因精進上傳資料內容之檢核,請配合以下事項:
使用"技能檢定前端資訊系統"者,請更新至 V9.2.0 以後的版本(至【公用下載區\程式區】下載)
二、 全國檢定術科承辦單位請注意!!! 從「96年第2梯」起新上傳規則與順序如下:
  1. 上傳順序:試場編組表、監評聘書資料、術科測試日程表、監評記錄資料、術科成績。
         監評聘書上傳前,需先上傳試場編組表,未上傳試場編組表則不予上傳。
  2. 規則:監評聘書上傳前,需先上傳試場編組表,未上傳試場編組表則不予上傳。
       術科成績上傳前,需先上監評記錄,未上傳監評記錄則不予上傳。
       術科成績上傳於限定日之中午十二時以前必須上傳,逾時將不予上傳。
三、 其他專案檢定承辦單位請注意!! 從「96年第7梯」起新上傳規則與順序如下:
  1.

上傳順序:報名基本資料、試場編組表、監評聘書資料

         監評記錄資料、術科成績、合格名冊。
  2. 規則:術科成績上傳前,需先上傳監評記錄,未上傳監評記錄則不予上傳。
       術科成績上傳前,需於業務單位聯繫設定上傳術科成績之時間點。
四、 在校生分召學校請注意!!! 從「97年度」起新上傳規則與順序如下:
  1.

上傳順序:報名基本資料(含學科成績)、試場編組表、監評聘書資料

         、監評記錄資料、術科成績上傳、合格名冊上傳。
  2. 規則:術科成績上傳前,需先上傳監評記錄,未上傳監評記錄則不予上傳。
       術科成績上傳前,需於業務單位聯繫設定上傳術科成績之時間點。
五、 全國檢定北高二市承辦單位請注意!!! 從「96年第2梯」新上傳規則與順序如下:
  1. 上傳:報檢資料與成績及合格名冊(針對北高二市勞工局)、監評聘書資料、監評記錄資料。
  2. 規則:北高上傳基本資料時,請注意欄位一定要有[ NOHEALTHYN ] ,無此則不予上傳。
六、

各檢定類別承辦單位中未使用"技能檢定前端資訊系統"者,請更新資料交換格式

(至【公用下載區\資料交換區】下載)

  1. 監評聘書:增加考區、試場、場試之代號欄位
  2. 監評記錄:增加考區、試場、場試之代號欄位